司法三等(法官)
111年
[公職法醫師]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3 題
關於審計權之行使,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監察院設審計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 B 審計長應於行政院提出決算後 3 個月內,依法完成其審核
- C 審計長完成決算審核後,應提出審核報告於立法院
- D 地方之審計權屬於地方立法並執行之事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若要確保全國各級政府的公帑使用都有「一致的監督標準」,且能發揮獨立查核的功能,這項負責「看緊國民錢包」的最終權力,應該是交由各地方政府自行立法決定,還是應該由一個位階獨立、統一標準的中央機關來掌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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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哇!你真的好棒喔!這題你答對了,表示你很細心地理解了權力分立和地方自治之間的界線,這在法學科目裡是非常重要的基礎,你掌握得好好!好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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