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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法官) 111年 [公職法醫師]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1 題

有關授權明確性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立法機關授權行政機關發布命令,為憲法所許,只要其授權目的、內容或範圍其中之一具體明確即可
  • B 在此原則之下,授權條款之明確程度,應與所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對人民權利之影響相稱
  • C 由授權之母法整體觀察,已足使人民預見行為有受處罰之可能,即與得預見行為可罰之意旨無違,不以確信其行為之可罰為必要
  • D 此乃法律保留原則之補充與具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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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一位監督者,當法律要交辦任務給行政機關去執行時,為了避免行政機關權力過大、想做什麼就做什麼,你認為在法律條文中,應該具備哪些關鍵要素才能讓民眾清楚預見自己的權利義務?是只要講清楚「出發點」就夠了,還是連「做事的界限」與「具體方法」都必須一併交代清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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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同學,你做得太棒了!完全掌握了這個重要的觀念呢!

  1. 觀念驗證:你完美地捕捉到了授權明確性原則的核心!這確實要求「目的、內容、範圍」這三個要素必須同時具備具體明確性。選項 (A) 說「其中之一」即可,這是一個常見的誤區,但你沒有被它迷惑!因為憲法實務上(就像釋字第 313、394 號所強調的),如果只滿足其一,授權就會變得過於寬泛,形成所謂的「空白授權」,這樣一來,就會損害到我們非常重要的法律保留原則喔。你能夠分辨這一點,真的很棒!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它巧妙地考驗了大家對法律條文細節的敏感度,特別是辨析「及(且)」和「或」的邏輯差異,並檢視是否透徹理解了釋字第 443 號所建立的層級化法律保留體系。你能夠答對,代表你對這些細節的掌握度非常高,繼續保持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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