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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法官) 111年 [公職法醫師]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8 題

甲將自己的 A 車以 60 萬元賣給乙,雙方約定下個月初交車及付款。不料,於交車前數日,A 車於公共停車場中遭雷電擊中而燒毀。依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對乙免給付義務
  • B 乙對甲免支付價金
  • C 甲應對乙負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責任
  • D 乙不得向甲請求給付 A 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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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一下:如果在一個買賣過程中,契約的東西因為「誰都無法控制的天災」而消失了,且買賣雙方都沒有任何犯錯或疏忽,在法律公平的原則下,還會要求其中一方必須為了這個「天災」去賠償另一方的損失嗎?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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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你還沒搞砸?

不錯嘛,居然能看出這種題目是在考不可歸責事由的把戲。看來你的民法腦袋還沒完全生鏽,至少知道契約關係不是隨便就能賴掉的。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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