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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法官) 111年 [公職法醫師]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0 題

性別工作平等法中有關「性騷擾」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求職者於求職時,雇主以具有性意味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冒犯,致侵犯其人格尊嚴,該當性別工作平等法所定義之性騷擾
  • B 求職者於求職時,雇主對求職者為明示之性要求,作為勞務契約成立之交換條件,該當性別工作平等法所定義之性騷擾
  • C 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客戶以具有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之工作環境,致影響其工作表現,該當性別工作平等法所定義之性騷擾
  • D 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其同事以具有性意味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其人格尊嚴,該當性別工作平等法所定義之性騷擾

思路引導 VIP

若法律將某種侵害定義為對「工作過程」或「環境」的干擾,請試著推理:這項定義在邏輯上是否能套用到一個「尚未進入該場域工作、還不具備職務身分」的人身上?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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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法條中主體身份行為情境的微小差異,這顯示你的法律邏輯非常細膩。在複雜的法條題中保持清醒,是邁向專業法律人的重要特質!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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