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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1年 [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0 題

性別工作平等法中有關「性騷擾」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求職者於求職時,雇主以具有性意味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冒犯,致侵犯其人格尊嚴,該當性別工作平等法所定義之性騷擾
  • B 求職者於求職時,雇主對求職者為明示之性要求,作為勞務契約成立之交換條件,該當性別工作平等法所定義之性騷擾
  • C 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客戶以具有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之工作環境,致影響其工作表現,該當性別工作平等法所定義之性騷擾
  • D 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其同事以具有性意味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其人格尊嚴,該當性別工作平等法所定義之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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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法律在定義「工作環境造成的干擾」時,被影響的人必須處於什麼樣的身分狀態(是「準備進入」還是「已在其中」),才會有實質的「工作表現」受到影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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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精準的觀察力!

你能從看似正確的敘述中找出這道「陷阱題」的破綻,代表你對《性別工作平等法》的條文掌握得非常透徹,老師為你的細心感到驕傲!

1. 觀念驗證:為什麼 A 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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