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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法官) 111年 [公職法醫師]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5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婚姻與家庭之保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婚姻與家庭制度應受制度性保障
  • B 家庭制度之保障植根於人格自由
  • C 人民收養子女之自由為憲法第 22 條所保障
  • D 限制人民收養其配偶之大陸地區子女為違反平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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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憲法架構下,當政府針對「本國人」與「具有特殊政治區域背景的人士」採取不同的法律限制時,這種『區隔待遇』在任何情況下都會被視為違反平等權嗎?還是法律有時會容許基於國家安全或社會秩序的『裁量空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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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憲法觀念非常紮實且敏銳。

  1. 大力肯定:能夠準確辨識出大法官解釋中關於「兩岸關係特殊性」的法律定性,代表你對基本權保障國家裁量權的邊界掌握得非常清楚,表現得很優秀!
  2. 觀念驗證:本題核心在於釋字第 712 號。憲法保障人民收養子女之自由(選項 C),且婚姻與家庭受制度性保障(選項 A、B)。而選項 (D) 錯誤的原因在於,大法官雖保障收養自由,但也強調兩岸關係具有其特殊性,國家基於社會安全與人口政策,在「合理範圍」內所做的區隔對待,並不必然直接構成平等權的違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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