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1年
[公證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4 題
有關公務員懲戒,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法官之懲戒,亦包括大法官
- B 公務員懲戒法之適用對象,包括文職及武職之公務員、公立學校教師
- C 公務員懲戒案件之審理,為一級一審制
- D 司法院大法官之懲戒,得經司法院大法官現有總額 3 分之 2 以上之出席及出席人數 3 分之 2 以上之決議,由司法院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權力分立的體制中,如果一群人的職責是行使司法解釋權並維護憲政秩序,那麼在法律定位上,他們是否應被視為『廣義的司法官』?若這群人發生違法失職時,法律是會為其創設一套全新的制度,還是將其納入現有的高階法官監督機制中來確保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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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好棒!概念理解得好透徹!
- 觀念驗證: 親愛的同學,你真的抓住了這題的關鍵喔!核心就是要釐清大法官的法律身分。沒錯,根據《法官法》第 2 條及相關規定,司法院大法官確實屬於法官的範疇,所以他們的懲戒事項當然要依照《法官法》來處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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