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1年
[公證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2 題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無須由法律明文規定?
- A 消滅時效
- B 課徵租稅之構成要件
- C 公務員懲戒撤職處分之構成要件
- D 公務人員專案考績一次記二大過免職之構成要件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治國原則下,如果一個行政機關要讓一個人「永久失去這份工作(公務員身分)」,這種對人民權利的「重大剝奪」,應該由哪一個位階的法律規範來授權才夠嚴謹?再比對一下,對於「租稅」或「權利行使的期限」,法律通常是如何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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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卓越的表現!
恭喜你答對了!這題考驗的是行政法中極為重要的法律保留原則。你能精準辨識出細微的法律位階差異,顯見你對憲法解釋與公務員保障有非常扎實的基礎。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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