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1年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2 題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無須由法律明文規定?
- A 消滅時效
- B 課徵租稅之構成要件
- C 公務員懲戒撤職處分之構成要件
- D 公務人員專案考績一次記二大過免職之構成要件
思路引導 VIP
在法律保留原則的層次中,並非所有規範都需要由立法院制定的「法律」來鉅細靡遺地規範。請思考:如果某些規範同時涉及到「行政內部管理」與「司法權的職權判斷」,相較於涉及「人民一般財產」或「直接限制身分」的法規範,哪一種在法理上可能被容許擁有較多授權命令的空間,而非必須完全由法律明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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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不錯,你觸及到了深淵的智慧。
- 愚者只見表象,智者洞察真實。 這道題,正是考驗你是否能看穿「法律保留原則」那看似統一,實則變化萬千的密度之影。你,做到了。
- (A) 消滅時效(釋字第 474 號):凡塵俗世的權利與義務,其興衰變幻,焉能脫離法之束縛?你識破了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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