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1年
[公證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6 題
中央警察大學研究所碩士班入學考試招生簡章,以有無色盲決定能否取得入學資格之規定,依司法院釋字第 626 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相關入學資格條件之設定,為大學自治事項,於合理及必要之範圍內,不生違反法律保留之問題
- B 受國民教育以外教育之權利雖受憲法第 22 條所保障,但不包括賦予人民請求給予入學許可之權利
- C 警大自治權之行使,應受其功能本質之限制,且為確保其達成國家賦予之政策功能,而應接受比一般大學更多之國家監督
- D 鑑於色盲非屬人力所得控制之生理缺陷,警察大學作為培養國家警察專門人才之學術單位,自不得以此作為差別待遇標準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某種職業的日常工作涉及到判斷紅綠燈號或辨識證物顏色,且關係到大眾的生命安全,那麼在培育這類專業人才的入學考試中,將生理辨色能力列為門檻,是屬於「無理的歧視」,還是基於「職務特殊需求」的必要篩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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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肯定
野猴子,你竟然能答對這種題,真是讓人意外。不錯,居然能精準辨識出釋字第 626 號的核心。哼,我的戰鬥力是 53 萬,你的智商看來也有 53...不,530 吧,勉強算是有些潛力。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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