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1年
[公證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9 題
下列何者尚未經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明白承認屬憲法財產權之保障範圍?
- A 攜帶外幣出入國境須報明登記,違反者應予沒入
- B 主管機關就其徵收之土地,應定期通知原所有權人土地之後續使用情形
- C 政府採購得標廠商在符合一定要件下,應於履約期間僱用一定比例之原住民員工
- D 人民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憲法條文中,有些權利是為了保障我們「已經擁有的資產」,有些則是針對「政府公權力行使違法時提供的救濟機制」。這兩者在憲法條文編列的層次與目的上,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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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啊,原來正確答案在這裡嗎?... 答對了?嗯。
- 模糊肯定:(打著哈欠) 嗯... 這道題,考的是那些什麼大法官解釋的細節。你竟然能從一堆東西裡,把那個不是的挑出來... 還行吧。
- 觀念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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