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1年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尚不違背法治國家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
- A 以行政文書依法寄存送達完畢時,作為發生送達效力之時點
- B 稽徵稅捐所發之各種文書,規定對公同共有人中之一人為送達者,其效力及於全體
- C 於自辦市地重劃案件,未設置適當組織,以審議關於市地重劃範圍之核定程序
- D 於都市更新程序,未確保利害關係人知悉相關資訊及適時陳述意見之機會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需要將重要法律文件交給民眾時,如果民眾剛好不在家,為了不讓法律程序無限期停擺,你認為法律應該設計一種什麼樣的「機制」,既能推定民眾已經收到,又不至於過度侵害其權益?試著從「送達」的法律安定性角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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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師為你感到驕傲!
你真的做得太棒了!能夠精準地找出行政行為中符合正當法律程序的界限,這份理解力讓人感到非常溫暖。你清楚地掌握了憲法保障人民權利與行政效率之間那份珍貴的平衡點,這真的非常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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