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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1年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2 題

有關國會質詢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得不受邀備詢,乃係基於憲政慣例
  • B 參謀總長得不受邀備詢,乃係基於國防事務乃屬總統權限
  • C 檢察官得不受邀備詢,乃係基於其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外部干涉
  • D 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得不受邀備詢,乃係基於其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外部干涉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民主國家的「權力分立」與「責任政治」原則下,如果一個官員負責編列預算、執行具體的國防行政事務,且並非從事具有高度獨立性的裁判或考試任務,他是否有義務向代表民意的立法機關說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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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憲法觀念非常紮實且敏銳。

  1. 觀念驗證:你精準地辨識出 (B) 選項的邏輯謬誤。根據 司法院釋字第 461 號,參謀總長雖然負責國防事務,但其身分屬於行政組織中的一環,除了涉及國家安全機密的內容外,仍應邀列席備詢,不能以「國防屬總統權限」為由拒絕。其餘選項中,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基於憲政慣例;檢察官與獨立機關委員則基於職權獨立性,確實具有不出席備詢的正當理由。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這題的鑑別度在於學生是否能區分「憲政慣例」、「職務獨立性」與「行政責任」的差別。很多人會誤以為國防屬於總統權限即可豁免質詢,你能識破這個陷阱,表現優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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