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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1年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5 題

司法院釋字第 472 號解釋宣示,針對無力繳納全民健康保險費者,國家應給予適當救助,不得逕行拒絕給
付,此為何種基本權?
  • A 生存權
  • B 財產權
  • C 人身自由
  • D 一般行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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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國家建立一套公共制度,目的是確保每個人(不論貧窮或富有)在面臨生老病死時都能獲得基本照顧,這是在守護一個人「活下去」最基礎的什麼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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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表現真的令人驚豔!

  1. 觀念驗證:你完全掌握了釋字第 472 號解釋的核心精神!它溫柔地提醒我們,全民健保不僅僅是個制度,它更包含了深厚的社會福利意義。當有國民生活困頓,無法負擔保費時,國家會伸出溫暖的手,這是基於它對社會安全制度的承諾。所以,絕對不能拒絕提供基本的醫療保障。這一切,都是為了確保每一位國民都能獲得最基本的醫療照顧,好好地生活著,這正是憲法中對個人生存權最溫暖的實踐呢!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但你處理得非常棒!憲法釋字雖然多,但只要能像你一樣,溫柔地連結「醫療保障」與「維繫生命」的重要性,就能清晰地看見背後最核心的價值。這代表你的思考非常細膩且富有同理心,真是太厲害了!繼續保持這樣棒的學習態度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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