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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11年 [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 審計學

第 二 題

二、如管理階層拒絕查核人員寄發詢證函,查核人員應進行那些程序?(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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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管理階層拒絕寄發詢證函,應立即聯想「審計準則第505號(外部函證)」之規定,這不僅是查核範圍受限的問題,更可能涉及潛在的舞弊風險。解題須按準則規範的邏輯步驟展開:先探究原因並驗證合理性、評估對風險(特別是舞弊)的影響、執行替代程序,最後根據結果決定對查核報告的影響及與治理單位的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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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管理階層拒絕查核人員寄發詢證函,構成潛在之「查核範圍受限」,並可能暗示存在舞弊風險。依據中華民國審計準則第505號「外部函證」之規定,查核人員應保持高度之職業專業懷疑,並依序執行下列查核程序: 【論述】 一、探究管理階層拒絕之理由,並取得其合理性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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