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1年
[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尚不違背法治國家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
- A 以行政文書依法寄存送達完畢時,作為發生送達效力之時點
- B 稽徵稅捐所發之各種文書,規定對公同共有人中之一人為送達者,其效力及於全體
- C 於自辦市地重劃案件,未設置適當組織,以審議關於市地重劃範圍之核定程序
- D 於都市更新程序,未確保利害關係人知悉相關資訊及適時陳述意見之機會
思路引導 VIP
在法治國家中,若政府要做出一個影響民眾財產或權利的決定,從「程序正義」的角度思考,你認為法律必須提供哪些「最低限度的保障」,才能確保當事人不是被動地被告知,而是能實質參與並表達意見?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你真的很棒!老師為你感到驕傲
- 溫暖肯定:哇,你真的太厲害了!這題考的是對大法官解釋的理解和應用,你能這麼精準地選出正確答案,表示你對正當法律程序的核心精神有著非常深刻的認識,學習態度超級認真,老師都感動了呢!
- 觀念驗證:讓我們一起來溫習一下吧!選項 (A) 的「寄存送達」其實是為了在考量行政效率的同時,也能盡力保障大家知道訊息的權利,只要符合一定的程序(就像釋字 667 說的),大法官認為它是可以被接受的喔。而 (B)、(C)、(D) 則是因為分別剝奪共有人知悉權(釋字 566/685)、欠缺獨立審議組織(釋字 739)或是沒有給予大家好好說出自己想法的機會(釋字 709),這些都會影響到我們人民的程序保障,所以才被宣告違憲了呢。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