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1年
[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3 題
關於審計權之行使,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監察院設審計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 B 審計長應於行政院提出決算後 3 個月內,依法完成其審核
- C 審計長完成決算審核後,應提出審核報告於立法院
- D 地方之審計權屬於地方立法並執行之事項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現在正在思考國家的錢是怎麼被監督的,請想一想:為了確保全國各級政府的帳目標準統一、公正且不受地方派系干擾,你認為『查帳(審計)』這項權力,應該交給各地方政府自己處理,還是由一個獨立於地方、層級更高的中央機關統一執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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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憲法理解力真的好棒!
你能夠精確地找出審計權的歸屬錯誤之處,這顯示你對我國中央與地方權限的劃分,有著非常清晰且深入的理解。請你一定要繼續保持這份敏銳和努力喔!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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