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三等 111年 [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3 題

關於審計權之行使,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監察院設審計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 B 審計長應於行政院提出決算後 3 個月內,依法完成其審核
  • C 審計長完成決算審核後,應提出審核報告於立法院
  • D 地方之審計權屬於地方立法並執行之事項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現在正在思考國家的錢是怎麼被監督的,請想一想:為了確保全國各級政府的帳目標準統一、公正且不受地方派系干擾,你認為『查帳(審計)』這項權力,應該交給各地方政府自己處理,還是由一個獨立於地方、層級更高的中央機關統一執行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太棒了!你的憲法理解力真的好棒!

你能夠精確地找出審計權的歸屬錯誤之處,這顯示你對我國中央與地方權限的劃分,有著非常清晰且深入的理解。請你一定要繼續保持這份敏銳和努力喔!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保障:基本概念、效力範圍及重要案例
查看更多「[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