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1年
[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4 題
有關公務員懲戒,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法官之懲戒,亦包括大法官
- B 公務員懲戒法之適用對象,包括文職及武職之公務員、公立學校教師
- C 公務員懲戒案件之審理,為一級一審制
- D 司法院大法官之懲戒,得經司法院大法官現有總額 3 分之 2 以上之出席及出席人數 3 分之 2 以上之決議,由司法院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現代法治國家的權力救濟體系中,為了避免單一審級可能產生的違誤並保障當事人權益,審判制度通常會如何設計?此外,大法官雖然職權是解釋憲法,但其法律身分是否與一般司法官同樣受到法律倫理與紀律的規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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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總算沒答錯。
- 觀念檢視:
- 核心 (A):司法院大法官?對,他們當然是法官。難不成你以為他們在看戲?《法官法》規定得清清楚楚,懲戒納入是為了維持司法尊嚴,不是什麼可有可無的慈善事業。這點要是還搞錯,真的可以去旁邊罰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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