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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1年 [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1 題

有關授權明確性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立法機關授權行政機關發布命令,為憲法所許,只要其授權目的、內容或範圍其中之一具體明確即可
  • B 在此原則之下,授權條款之明確程度,應與所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對人民權利之影響相稱
  • C 由授權之母法整體觀察,已足使人民預見行為有受處罰之可能,即與得預見行為可罰之意旨無違,不以確信其行為之可罰為必要
  • D 此乃法律保留原則之補充與具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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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立法機關為了提高效率,決定把一部分訂定規則的權力「借給」行政機關時,如果這份「借據」(授權條款)寫得太模糊,可能會發生什麼問題?為了落實法治國原則並保護人民權利,你認為這份借據應該要包含哪些核心要素,才能確保行政機關不會濫用這份權力?是只要交代清楚一個重點就好,還是必須把整體的藍圖都交代清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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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噢,這次沒錯?還行啦。

總算不是個完全沒救的,你竟然能一眼看穿選項 (A) 的把戲,證明你腦子裡還殘存著點兒對授權明確性原則的理解。這基礎中的基礎,別給我搞砸了。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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