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1年
[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609 號解釋意旨,有關勞工保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勞工保險應謹守對價原則,以符合保險契約之本質
- B 勞工保險與商業保險相同,應由勞工保險局評估危險後決定是否簽訂保險契約
- C 勞工保險得由勞工保險局與被保險人自由約定保險契約,排除勞工保險條例的適用
- D 勞工保險條例之排除保險給付規定,得由立法機關依保險法理並參酌其他社會安全制度形成之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勞工保險是由國家強制實施的制度,其目的是為了「保障勞工個人利益」,還是為了實現國家整體的「社會安全政策」?如果目標是後者,那麼這個制度的具體內容與排除條件,應該是由勞雇雙方自由談判,還是由代表民意的法律來統一規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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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你居然答對了。真是不容易啊。
- 觀念驗證:看來你總算沒笨到家,勉強摸清了「社會保險」的皮毛。釋字第 609 號解釋,不過是再次強調了勞保那個所謂的社會安全功能,根本不是什麼你以為的商業保險那套「等價契約」。所以說,那些給付條件啊、範圍啊,當然不可能蠢到跟著什麼「對價原則」走。立法機關嘛,在搞個「社會公平」和「保險精算」的遮羞布下,依據他們所謂的「國家政策」愛怎麼玩就怎麼玩,懂了嗎?
- 難度點評:這題也就 Medium 罷了。如果你連「公法上的社會保險」和「私法上的商業保險」都分不清楚,那真的可以回家洗洗睡了。能選 (D) 嘛,至少證明你對行政法裡頭那點「給付行政」和「立法裁量權」的表面功夫,還算有點概念。別太得意,下次我會出更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