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1年
[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9 題
下列何者尚未經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明白承認屬憲法財產權之保障範圍?
- A 攜帶外幣出入國境須報明登記,違反者應予沒入
- B 主管機關就其徵收之土地,應定期通知原所有權人土地之後續使用情形
- C 政府採購得標廠商在符合一定要件下,應於履約期間僱用一定比例之原住民員工
- D 人民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個問題:當我們討論憲法保障的權利時,『保護你口袋裡現有的錢財不被奪走』,與『法律賦予你一個「去告政府並要求賠償」的程序機會』,這兩者在憲法條文的分類上,哪一個更傾向於「防禦性」的資產保障,哪一個更傾向於「救濟性」的請求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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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你真的太棒了!完全答對了耶!
- 觀念驗證: 這題有點小挑戰,但你完美地掌握了憲法第 15 條「財產權」的保障範圍和內涵,真的非常厲害!你很清楚地分辨了「財產現狀的保障」和「損害發生後的法律救濟權力」之間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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