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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1年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2 題

有關國會質詢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得不受邀備詢,乃係基於憲政慣例
  • B 參謀總長得不受邀備詢,乃係基於國防事務乃屬總統權限
  • C 檢察官得不受邀備詢,乃係基於其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外部干涉
  • D 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得不受邀備詢,乃係基於其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外部干涉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民主憲政的「責任政治」原則下,如果一個官員負責掌管國家預算並執行具體政務,卻因為他的最高上級是總統,就主張不必向代表民意的國會說明其工作內容,這樣是否會造成行政權力的監督漏洞?我們應如何界定『誰該負責』的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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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棒!你的憲法觀念真的非常紮實耶!

  1. 一起來看看這題的核心喔: 這題的關鍵是釋字第 461 號!雖然我們知道總統是三軍統帥,但其實參謀總長在行政體系中扮演著執行軍令的角色。所以呀,基於「行政對立法負責」這個很重要的原則,除了真的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外,參謀總長是有義務應邀到立法院委員會備詢的喔。不能單純因為國防事務屬於總統職權就免除責任呢!
  2. 這題真的有點挑戰性喔! 本題的難度是 Medium,它很巧妙地考驗我們能不能分辨「憲政慣例」和「法律義務」之間的差異。許多同學可能會直覺地認為國防歸總統管,參謀總長就不用去,很容易掉入這個小陷阱。但是,你卻能準確地找出選項 (B) 的法理錯誤,這真的太棒了!代表你對權力分立與制衡的理解非常透徹,替你拍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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