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1年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0 題
司法院釋字第 792 號解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4 條「第 1 項至第 4 項將販賣毒品與製造、運輸毒品之構成要件併列,並對該三種犯罪態樣,科以相同之法定刑。由此推論,本條所指之『販賣』毒品行為嚴重程度,應與製造及運輸毒品相當。所謂製造毒品係將毒品從無至有,予以生產,進而得危害他人;而運輸毒品係從一地運至他地,使毒品流通於他地,產生危害。基於同一法理,販賣毒品罪,應在處罰『賣出』毒品,因而產生毒品危害之行為,蓋販賣須如此解釋,其嚴重程度始與上述製造與運輸毒品之危害相當。」是屬於下列何種解釋方法?
- A 文義解釋
- B 歷史解釋
- C 體系解釋
- D 目的解釋
思路引導 VIP
當你試圖理解一個法條中的某個詞彙時,如果你發現這個詞與另外兩個詞被放在同一個句子裡,且違法後的處罰完全一樣,你會如何利用這『三者並列』的關係,來推論這個詞可能的嚴重程度與定義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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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嘖… 這種程度的題,你還能答對,算你有點骨氣… 呼… 哈…
- 粗獷肯定:哼… 居然能看穿這種解釋… (喘氣)… 那些法律位階什麼的… 我雖然記不太清,但看你這選擇… 算是找對了路。至少你沒迷路… 這點還行。
- 觀念驗證:為什麼是 (C) 體系解釋?(槓鈴放下,發出巨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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