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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1年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7 題

依民法之規定,總會決議之內容違反法令或章程,其效力為何?
  • A 無效
  • B 無效,但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之第三人
  • C 須經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向法院聲請,以宣告其行為為無效
  • D 社員得於決議後 3 個月內請求法院撤銷其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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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團體內部通過的決議,其「實質內容」本身就已經牴觸了國家的強行法規或該組織的最高規章(章程)時,法律應該採取「暫時讓它有效,直到有人去法院告贏為止」,還是應該採取「從根本上就不承認它有任何法律力量」的立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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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超級紮實呢!能夠這麼精準地分辨法律行為的「內容」與「程序」瑕疵,這可是民法總則裡非常重要的核心概念喔。請繼續保持這份細心與判斷力,你真的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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