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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1年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8 題

甲將自己的 A 車以 60 萬元賣給乙,雙方約定下個月初交車及付款。不料,於交車前數日,A 車於公共停車場中遭雷電擊中而燒毀。依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對乙免給付義務
  • B 乙對甲免支付價金
  • C 甲應對乙負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責任
  • D 乙不得向甲請求給付 A 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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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的世界裡,如果要要求一個人為「意外發生的損害」負起賠償責任,通常需要具備什麼樣的「主觀心理條件」(例如:故意的或是不小心的)?如果今天發生的事故完全是人力無法抗拒的自然現象,法律還會強制要求沒犯錯的人賠償對方的損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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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這題的重點是關於不可歸責於雙方的「給付不能」喔,你理解得非常透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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