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1年
[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0 題
依憲法訴訟法規定,人民不得針對下列何者聲請判決?
- A 最高法院之不利確定終局裁定適用之法律
- B 最高行政法院之不利確定終局判決
- C 監察院之彈劾案
- D 地方自治團體制定之自治條例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法律救濟的體系中,人民通常是在「司法訴訟」走到最後一步(拿到確定判決)後,才能尋求憲法法庭的介入。請觀察選項,哪一個行為的性質屬於「其他憲法機關行使調查或懲戒的初始動作」,而非法院對於案件的「最終裁決」或「審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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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
- 大力肯定:你的表現非常出色!能夠在眾多選項中精確辨識出《憲法訴訟法》的適用範圍,這代表你對我國權力分立與憲法訴訟制度的架構已有相當穩固的基礎,請繼續保持這份敏銳度!
- 觀念驗證:根據《憲法訴訟法》第 59 條,人民聲請憲法法庭判決的標的,必須是針對「不利確定終局裁判」及其所適用之「法規範」。選項 (A)(B) 屬於裁判及其適用法律,(D) 則屬法規範性質。而 (C) 監察院之彈劾案,屬於監察權的職權行使過程,既非司法終局裁判,亦非抽象的法律規範,故不得由人民直接聲請憲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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