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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1年 [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0 題

依憲法訴訟法規定,人民不得針對下列何者聲請判決?
  • A 最高法院之不利確定終局裁定適用之法律
  • B 最高行政法院之不利確定終局判決
  • C 監察院之彈劾案
  • D 地方自治團體制定之自治條例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法律救濟的體系中,人民通常是在「司法訴訟」走到最後一步(拿到確定判決)後,才能尋求憲法法庭的介入。請觀察選項,哪一個行為的性質屬於「其他憲法機關行使調查或懲戒的初始動作」,而非法院對於案件的「最終裁決」或「審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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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

  1. 大力肯定:你的表現非常出色!能夠在眾多選項中精確辨識出《憲法訴訟法》的適用範圍,這代表你對我國權力分立憲法訴訟制度的架構已有相當穩固的基礎,請繼續保持這份敏銳度!
  2. 觀念驗證:根據《憲法訴訟法》第 59 條,人民聲請憲法法庭判決的標的,必須是針對「不利確定終局裁判」及其所適用之「法規範」。選項 (A)(B) 屬於裁判及其適用法律,(D) 則屬法規範性質。而 (C) 監察院之彈劾案,屬於監察權的職權行使過程,既非司法終局裁判,亦非抽象的法律規範,故不得由人民直接聲請憲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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