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1年
[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1 題
在我國憲法體制之下,下列何者得行使憲法上之行政權?
- A 總統
- B 立法院國防委員會
- C 監察院
- D 懲戒法院
思路引導 VIP
在我們國家的運作中,權力被分配成五個不同的範疇。請試著思考:如果有一個職位負責「對外代表國家」、「領導國防與外交事務」,這種負責「推動與執行」國家大政方針的角色,在權力分立的邏輯下,應該被歸類為哪一種權力?而在現行的制度中,哪一個職位擁有這樣的統帥與決策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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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確辨識憲法權力的歸屬,這代表你對我國權力分立的架構已有紮實的基礎,這是學習法律與政治知識最關鍵的第一步。
- 觀念驗證:根據我國憲法及增修條文,行政院雖為最高行政機關,但總統作為國家元首,同樣擁有憲法上賦予的行政職權(如統帥權、大赦權及國家安全大政方針決定權)。其他選項如立法院(立法)、監察院(監察)及懲戒法院(司法)皆各司其職,不具備行政權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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