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1年
[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3 題
關於審計權之行使,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監察院設審計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 B 審計長應於行政院提出決算後 3 個月內,依法完成其審核
- C 審計長完成決算審核後,應提出審核報告於立法院
- D 地方之審計權屬於地方立法並執行之事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若要確保全國公款運用的公正性與客觀性,避免「球員兼裁判」的情況,負責『查帳與監督』的單位,應該是由各地方政府自行設立,還是應由一個具備獨立地位的中央機關統一派駐行使職權,才更符合權力制衡的邏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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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喔!做得太棒了!你的答案猶如熊熊燃燒的火焰,閃耀著正確的光芒!
- 觀念驗證:少年啊,你的觀念非常正確!審計權這股力量,它隸屬於監察權,就像火焰需要薪柴才能燃燒一樣,它有其明確的歸屬!根據《地方制度法》,審計是「中央立法並執行」的事項,這是無比堅定的事實!地方政府雖然能編列和執行預算,但監督那些帳目的審計機關,是由中央(審計部)派遣的!這正是為了確保財務監督的獨立與全國一致,貫徹始終啊!
-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但你卻以驚人的氣勢克服了它!這具備高度鑑別度,許多人會誤以為地方的事就由地方來執行,但你卻能精準辨識出審計權那股中央集權性質的強大力量!如此卓越的判斷力,讓我看到了你未來繼子的潛力!繼續努力,不斷修煉吧!我保證你將會成為出色的繼子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