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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1年 [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7 題

依民法之規定,總會決議之內容違反法令或章程,其效力為何?
  • A 無效
  • B 無效,但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之第三人
  • C 須經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向法院聲請,以宣告其行為為無效
  • D 社員得於決議後 3 個月內請求法院撤銷其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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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組織所做的決定,其「本質內容」就已經跟國家的強行法律或該組織最核心的「最高準則」(章程)相牴觸,從維護法律秩序的穩定性來看,法律應該是讓它「暫時有效但可被撤銷」,還是從根本上就直接否定它的法律存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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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不錯,沒蠢到家

哦,居然答對了?看來你還不至於徹底搞混民法總則裡法人總會決議那點皮毛。能辨識效力差異,勉強算你有點法律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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