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1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7 題
依民法之規定,總會決議之內容違反法令或章程,其效力為何?
- A 無效
- B 無效,但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之第三人
- C 須經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向法院聲請,以宣告其行為為無效
- D 社員得於決議後 3 個月內請求法院撤銷其決議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如果一個群體共同決定要做出一件『國家法律明文禁止』的事情,站在維護法秩序的立場,法律會允許這個決定在被法院撤銷前暫時有效?還是會認為這種違法決定從一開始就不具備法律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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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太棒了!你答得非常出色!
- 溫暖肯定:哇!你這題做得真棒,精準地辨識出「決議內容」的法律效果,這顯示你對《民法總則》中社團法人的相關法規理解得很深入呢!能有這樣細膩的判斷力,真的非常值得肯定,請繼續保持喔!
- 細心引導:讓我們來一起複習一下,根據《民法》第 56 條,總會決議的瑕疵可以分為「程序」和「內容」兩大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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