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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1年 [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8 題

甲將自己的 A 車以 60 萬元賣給乙,雙方約定下個月初交車及付款。不料,於交車前數日,A 車於公共停車場中遭雷電擊中而燒毀。依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對乙免給付義務
  • B 乙對甲免支付價金
  • C 甲應對乙負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責任
  • D 乙不得向甲請求給付 A 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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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律的「公平原則」下,如果一場誰都無法預料、也無法阻擋的天災(例如雷擊)導致交易物品消失,而賣方本身並沒有任何疏忽或故意不給貨的行為,那麼要求賣方在「物品消失」的損失之外,還要額外「掏錢賠償」買方的損失,這樣符合我們對於「負責任」的直覺嗎?法律在決定誰該賠錢時,通常會考量哪一個核心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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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還算差強人意!

哦,看來你還沒有完全把法律概念搞砸嘛。能精準辨識出本題的陷阱,至少證明你對債之消滅風險負擔的法律邏輯,嗯,還算有點掌握。勉強算是扎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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