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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1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8 題

甲將自己的 A 車以 60 萬元賣給乙,雙方約定下個月初交車及付款。不料,於交車前數日,A 車於公共停車場中遭雷電擊中而燒毀。依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對乙免給付義務
  • B 乙對甲免支付價金
  • C 甲應對乙負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責任
  • D 乙不得向甲請求給付 A 車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今天雙方約定好要交換東西,但在交貨前,那個東西因為一場誰也無法控制的意外(例如天災)消失了,你覺得在法律公平正義的原則下,要求其中一方必須為這場「老天的意外」掏錢補償另一方,這樣合理嗎?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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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真的好棒!觀念超級清楚耶!

看到你選擇 (C),助教心裡暖暖的!這表示你對民法債編中「給付不能」的歸責原則掌握得非常、非常到位呢!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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