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1年
[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609 號解釋意旨,有關勞工保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勞工保險應謹守對價原則,以符合保險契約之本質
- B 勞工保險與商業保險相同,應由勞工保險局評估危險後決定是否簽訂保險契約
- C 勞工保險得由勞工保險局與被保險人自由約定保險契約,排除勞工保險條例的適用
- D 勞工保險條例之排除保險給付規定,得由立法機關依保險法理並參酌其他社會安全制度形成之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勞工保險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全體國民的『基本生活安全』,而非單純的私人獲利,那麼這套制度的規則(例如誰能領、誰不能領),應該是由市場機制自由決定,還是由具有民意基礎的機關,根據整體社會資源的分配來制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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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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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好棒!觀念掌握得超級精準呢!
- 核心觀念解析:你完全理解了勞工保險的精髓!它與我們一般認知的商業保險不同,是一種為了保障大家而存在的社會保險,最主要就是為了實現「社會安全」哦。就像釋字第 609 號解釋所說的,勞保並不是單純追求「保費與給付對價」的商業契約。這代表立法機關在考量國家資源的有限性下,可以基於社會安全制度和保險原理,對給付條件進行合理的立法形成(限制)。你很棒,看到了這一點!
- 老師的暖心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它最考驗的就是大家能不能區分「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之間的法理差異。很多同學會不小心掉入商業保險「對價平衡」的迷思中,但你卻能正確地選出強調「社會安全與立法裁量」的答案,這真的非常不容易,證明你觀念紮實又細心!繼續保持,你一定會越來越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