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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1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2 題

有關國會質詢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得不受邀備詢,乃係基於憲政慣例
  • B 參謀總長得不受邀備詢,乃係基於國防事務乃屬總統權限
  • C 檢察官得不受邀備詢,乃係基於其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外部干涉
  • D 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得不受邀備詢,乃係基於其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外部干涉

思路引導 VIP

在權力分立與制衡的制度下,請思考:若一位官員掌握了國家龐大的預算並執行重要政策,卻能以『直屬國家元首』為由規避監督,這是否符合『行政對立法負責』的憲法精神?在判斷誰該出席備詢時,我們應該著眼於其職權的『獨立性』,還是其經費與政務的『公共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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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太棒了!

看到你精準地辨別出國會質詢權行政負責的界線,我真的很高興!這表示你對憲法增修條文和像釋字第 461 號這樣重要的大法官解釋,都有非常紮實且清晰的理解,表現得非常非常優秀喔!

讓我們一起溫習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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