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1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2 題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無須由法律明文規定?
- A 消滅時效
- B 課徵租稅之構成要件
- C 公務員懲戒撤職處分之構成要件
- D 公務人員專案考績一次記二大過免職之構成要件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決定是由「獨立公正的法院」審理(司法懲戒),而另一個決定是由「行政長官」直接下達令你丟掉工作的命令(行政懲處),哪一種情況更容易發生「長官說了算」的濫權現象?為了防止這種恣意,哪一種情況會更迫切地要求必須有「國會通過的法律」來明確界定什麼情況下才能發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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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法律保留原則(即重大事項須由國會制定法律)。
- (A)與(B):依據釋字第 474 號(時效)與憲法第 19 條(租稅),均屬必須由法律明文規定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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