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三等 111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2 題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無須由法律明文規定?
  • A 消滅時效
  • B 課徵租稅之構成要件
  • C 公務員懲戒撤職處分之構成要件
  • D 公務人員專案考績一次記二大過免職之構成要件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決定是由「獨立公正的法院」審理(司法懲戒),而另一個決定是由「行政長官」直接下達令你丟掉工作的命令(行政懲處),哪一種情況更容易發生「長官說了算」的濫權現象?為了防止這種恣意,哪一種情況會更迫切地要求必須有「國會通過的法律」來明確界定什麼情況下才能發動?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法律保留原則(即重大事項須由國會制定法律)。
    • (A)與(B):依據釋字第 474 號(時效)與憲法第 19 條(租稅),均屬必須由法律明文規定的事項。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憲法基本權利:平等權、自由權與比例原則之實踐
查看更多「[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