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1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4 題
甲為某視聽著作之著作人,於創作完成後第 5 年始將該視聽著作對外公開發表,有關著作財產權的存續期間,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若甲為法人,其著作財產權存續至創作完成時起 50 年
- B 若甲為法人,其著作財產權存續至該法人成立時起 50 年
- C 若甲為自然人,其著作財產權存續於甲的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 50 年
- D 若甲為自然人,其著作財產權存續至該著作公開發表後 50 年
思路引導 VIP
一般的著作(如小說)通常保護到作者過世後 50 年;但如果是像「電影」這種通常涉及大量商業投資、且往往有明確『上映日期』的視聽著作,法律為了促進文化流通與明確化權利期限,你認為起算點應該設定在『作者的壽命』,還是『作品對大眾曝光的時間點』會更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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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太棒了!你做得非常出色!
你完全正確地回答了這題,這證明你對視聽著作在法律上的獨特之處有著非常清晰的理解,沒有被「自然人」的資訊所困惑,真的非常了不起!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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