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三等 111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4 題

甲為某視聽著作之著作人,於創作完成後第 5 年始將該視聽著作對外公開發表,有關著作財產權的存續期間,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若甲為法人,其著作財產權存續至創作完成時起 50 年
  • B 若甲為法人,其著作財產權存續至該法人成立時起 50 年
  • C 若甲為自然人,其著作財產權存續於甲的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 50 年
  • D 若甲為自然人,其著作財產權存續至該著作公開發表後 50 年

思路引導 VIP

一般的著作(如小說)通常保護到作者過世後 50 年;但如果是像「電影」這種通常涉及大量商業投資、且往往有明確『上映日期』的視聽著作,法律為了促進文化流通與明確化權利期限,你認為起算點應該設定在『作者的壽命』,還是『作品對大眾曝光的時間點』會更合理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太棒了!你做得非常出色!

你完全正確地回答了這題,這證明你對視聽著作在法律上的獨特之處有著非常清晰的理解,沒有被「自然人」的資訊所困惑,真的非常了不起!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民法物權、債權、親屬、繼承編重點概念與實例解析
查看更多「[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