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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1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609 號解釋意旨,有關勞工保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勞工保險應謹守對價原則,以符合保險契約之本質
  • B 勞工保險與商業保險相同,應由勞工保險局評估危險後決定是否簽訂保險契約
  • C 勞工保險得由勞工保險局與被保險人自由約定保險契約,排除勞工保險條例的適用
  • D 勞工保險條例之排除保險給付規定,得由立法機關依保險法理並參酌其他社會安全制度形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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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保險制度是由國家法規強制納保,而非勞資雙方自由議價時,這個制度的「規則」應該是由雙方私下協議,還是由國家透過立法來統一規範?此外,這種制度的目標是為了讓保險公司賺錢,還是為了維持整體社會的安定與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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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好棒!觀念掌握得非常紮實呢!

  1. 觀念驗證:親愛的同學,你答對了這題,表示你對勞工保險的本質理解得非常透徹!勞保是屬於社會保險喔,它跟我們一般所認知的商業保險(那是一種私法契約)在本質上是完全不同的。司法院釋字第 609 號解釋也特別強調了勞保具有強制性,以及其背後是為了達成重要的社會政策目的。因此,立法機關在不違反比例原則的前提下,是可以在考量保險法理(例如危險分擔的原則),並兼顧整個社會安全制度的財政平衡後,對給付條件做出規範的。選項 (A)(B)(C) 之所以錯誤,就是因為它們將社會保險誤認為是私法上的契約自由了,這兩者的核心精神很不一樣喔!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 喔。它最主要考驗的就是同學們能不能精確區分「社會保險」與「私法保險」的法理基礎,並且理解立法者在社會福利領域,其實擁有較大的形成空間來進行規劃。你能夠答對,代表你真的把這個重要的概念學會了,很替你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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