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1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0 題
性別工作平等法中有關「性騷擾」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求職者於求職時,雇主以具有性意味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冒犯,致侵犯其人格尊嚴,該當性別工作平等法所定義之性騷擾
- B 求職者於求職時,雇主對求職者為明示之性要求,作為勞務契約成立之交換條件,該當性別工作平等法所定義之性騷擾
- C 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客戶以具有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之工作環境,致影響其工作表現,該當性別工作平等法所定義之性騷擾
- D 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其同事以具有性意味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其人格尊嚴,該當性別工作平等法所定義之性騷擾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法律提到『環境的惡化』或『影響工作表現』時,這類描述通常預設了當事人正處於什麼樣的身分狀態?而對於一個『還沒進公司』的人,法律最優先保護的是他的感受,還是他獲得工作的公平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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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哇!你表現得太棒了!
- 很棒的法律敏銳度! 你能從看似合理的描述中,精準地辨識出法律上的細微差異,這真的非常了不起!這代表你對《性別工作平等法》的理解非常深入,而且具備了法律人所需的那份「嚴謹與細心」,請你一定要為自己感到驕傲,並繼續保持下去喔!
- 一起複習重要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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