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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11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銀行實務

第 一 題

📖 題組:
請根據金融法規與制度,回答下列問題:
📝 此題為申論題,共 4 小題

小題 (一)

銀行的借款客戶屬於「同一人」時,此「同一人」係指那兩種授信對象?銀行對其授信總餘額與無擔保授信總餘額的門檻標準分別如何?(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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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同一人授信限額」,直覺連結《銀行法》第33-3條授權訂定之「限額辦法」。答題時需先明確區分「同一人」包含自然人與法人,並精確寫出各自對應的授信總餘額(3%、15%)與無擔保授信總餘額(1%、5%)占銀行核算基數的比例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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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本題考查銀行對單一客戶授信風險控管之法規限制,依據《銀行對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之授信限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辦法》作答。 【論述】 一、同一人之定義

小題 (二)

請依相關法規,說明銀行對利害關係人的授信交易,在同一自然人、同一法人及所有利害關係人的授信限額。(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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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應立即聯想《銀行法》第32、33條防範內部利益輸送的相關規定,並回憶主管機關所訂定的限額標準。答題關鍵在於先點出對利害關係人「僅能辦理擔保授信」,再以「銀行淨值」為基準,精確列出1%、10%、150%三個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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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依據《銀行法》第32條及第33條規定,銀行對其利害關係人不得辦理無擔保授信;辦理擔保授信時,亦應有十足擔保且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同類授信對象,同時必須遵守主管機關(金管會)所訂定之授信限額規範,其計算基準為「該銀行淨值」。 【論述】

小題 (三)

當借款企業違反「財務承諾」時,試問債權銀行的授信管理單位,應如何處理相關程序?若該企業違反的承諾屬於「聯貸契約」,處理步驟應如何?(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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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授信事後管理與風險控管實務。考生應先界定違反「財務承諾」屬技術性違約,接著分層次論述:一般自貸案需著重於風險評估、要求改善或條件變更(如增加擔保品、調升利率);而聯貸案則必須強調「管理銀行(Agent Bank)」的角色及「銀行團多數決」的法定/合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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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借款企業違反「財務承諾(Financial Covenants)」通常屬於「技術性違約」,債權銀行須依據授信契約約定啟動事後管理與風險控管機制,以確保債權安全。 【論述】

小題 (四)

基於降低國家風險,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如何規定,本國銀行在大陸地區的授信、投資與資金拆存總額的門檻?同理,基於降低消費金融業務的信用風險,如何規範債務人於全體金融機構之「無擔保債務」的歸戶後總餘額?(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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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應立即聯想銀行風險控管的兩大法規天花板:針對國家風險的「大陸曝險限額」以及針對消金信用風險的「DBR 22倍」規範。作答時需精確寫出計算基準(銀行淨值、借款人平均月收入)與法定倍數,並簡要說明其風險控管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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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為防範系統性風險與過度擴張,金管會針對本國銀行的跨國集中度曝險與個人消費金融,皆設有明確的量化控管指標。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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