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07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銀行實務
第 一 題
📖 題組:
一、請根據授信業務的相關法規,說明下列授信對象的風險限額(Risk Limit):(每小題 5 分,共 25 分)
一、請根據授信業務的相關法規,說明下列授信對象的風險限額(Risk Limit):(每小題 5 分,共 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5 小題
小題 (一)
「同一自然人」
思路引導 VIP
看到「授信對象風險限額」,應立即聯想《銀行法》第33條之3及其授權規定之授信集中度規範。答題關鍵在於精確寫出「授信總餘額」及「無擔保授信總餘額」佔「銀行淨值」的法定百分比(3%與1%),並簡述其風險控管目的。
小題 (二)
「同一法人」
思路引導 VIP
考生看到此題應立即聯想《銀行法》第33條之3關於「授信風險集中」的管制規範,並精準背出主管機關訂定之限額比例。解題時需區分「總授信」與「無擔保授信」的比例上限,並以銀行「淨值」作為計算基準。
小題 (三)
「同一關係人」
思路引導 VIP
看到「同一關係人」的授信限額,應立即聯想《銀行法》第33條之3防範「信用風險過度集中」的規範。答題時需先精簡界定「同一關係人」的範圍(配偶、二親等、負責人企業),再精確寫出金管會規定的限額比例(淨值40%、無擔保10%)。
小題 (四)
「同一關係企業」
思路引導 VIP
看到「同一關係企業」授信限額,應直覺聯想《銀行法》第33條之3的防範風險集中規定。解題關鍵在於精準寫出「計算基準(銀行淨值)」以及「兩個法定上限比例(總授信40%、無擔保15%)」。
小題 (五)
「利害關係人」
思路引導 VIP
看到「利害關係人授信」,應直覺聯想《銀行法》第32條與第33條的防弊條款。解題關鍵在於區分「無擔保授信(原則禁止)」與「擔保授信(限額與重度決議)」,並須準確寫出單一及全體利害關係人的法定淨值倍數限額與內部風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