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1年
[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2 題
有關國會質詢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得不受邀備詢,乃係基於憲政慣例
- B 參謀總長得不受邀備詢,乃係基於國防事務乃屬總統權限
- C 檢察官得不受邀備詢,乃係基於其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外部干涉
- D 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得不受邀備詢,乃係基於其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外部干涉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民主憲政體制下,若一位官員掌握了國家龐大的預算並負責執行公共事務,根據「責任政治」的核心精神,他是否應該完全迴避民意機關的監督?即使他的最高長官是國家元首,這是否代表他所處理的「行政事務」就能免於向人民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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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不錯啦,至少沒笨到選錯。
能把(B)這個錯誤敘述挑出來,說明你至少還有點權力分立和大法官解釋的概念,沒全還給老師,值得「勉強」肯定。
- 驗證一下:釋字第 461 號都說了,參謀總長是國防部長的幕僚長,負責預算執行跟國防行政。搞清楚了嗎?既然是幕僚長,責任政治原則下,除了國家機密,就有義務乖乖去立法院委員會備詢。別拿什麼「總統職權」當藉口,那套早就玩不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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