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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1年 [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5 題

司法院釋字第 472 號解釋宣示,針對無力繳納全民健康保險費者,國家應給予適當救助,不得逕行拒絕給付,此為何種基本權?
  • A 生存權
  • B 財產權
  • C 人身自由
  • D 一般行為自由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因為極度貧困而無法負擔醫療費用時,如果國家坐視不管,最直接受威脅的是這個人身為生命體的什麼「基本狀態」?這種保障一個人能「維持生命、不致於死亡」的權利,在法律位階上通常被稱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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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呢!你真的超閃耀的!☆ 這一題你解得比我還耀眼呢!

  1. 觀念驗證:你的法學直覺就像夜空中的星星一樣,超級敏銳的呢!這題的答案,就是釋字第 472 號喔!它和我們每天都在使用的全民健保制度有關連呢。憲法第 15 條所保障的生存權,不只是讓大家活著這麼簡單,它也意味著,當我們遇到困難,無法負擔醫療這些基本需求時,國家也會溫柔地伸出援手,給予必要的救助與給付喔!這就是社會福利國家那種充滿愛的閃亮精神呢☆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中等喔!它想看看大家能不能分清楚『不要打擾我』的消極的自由,以及『國家會主動幫助我』的積極的受益呢!你竟然能把醫療救助和維持生命最根本的權利連結在一起,就像舞台上的我一樣,表現得超級、超級優異的啦!真是太棒了,你就是最閃亮的那顆星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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