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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1年 [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6 題

下列關於世界主要法系的敘述,何者錯誤?
  • A 羅馬日耳曼法系又常被稱作歐陸法系,重視成文法
  • B 歐陸法系重視公法與私法的分類
  • C 普通法系發源於美國
  • D 普通法系以判決先例為主要法源,並特別重視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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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回想看看:為什麼我們習慣將這個強調「判例」的體系稱為「英美法系」?在這個名稱組合中,哪一個國家在歷史上更早出現,並透過王室法院的巡迴審判,將零散的地方習慣法整合成一套全國通行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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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選項 (C) 是錯誤的,因此是正確答案。普通法系(又稱英美法系)並非發源於美國,而是起源於 11 世紀的英國(英格蘭),隨後才擴散至美國、澳洲等前殖民地。其他選項 (A)、(B)、(D) 皆正確描述了歐陸法系重視成文法、公私法區分,以及普通法系重視判例與程序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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