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1年
[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2 題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無須由法律明文規定?
- A 消滅時效
- B 課徵租稅之構成要件
- C 公務員懲戒撤職處分之構成要件
- D 公務人員專案考績一次記二大過免職之構成要件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同樣是讓公務員失去職位,由『行政機關內部考績』決定(行政行為)與經由『司法懲戒程序』裁決(司法行為),兩者對於公務員權利保障的強度與法律程序的嚴謹度是否完全相同?哪一種情況更需要法律對其『行為條件』設定最嚴格的明文規範,以避免行政權恣意妄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