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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1年 [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4 題

甲為某視聽著作之著作人,於創作完成後第 5 年始將該視聽著作對外公開發表,有關著作財產權的存續期間,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若甲為法人,其著作財產權存續至創作完成時起 50 年
  • B 若甲為法人,其著作財產權存續至該法人成立時起 50 年
  • C 若甲為自然人,其著作財產權存續於甲的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 50 年
  • D 若甲為自然人,其著作財產權存續至該著作公開發表後 50 年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法律對於一般文字作品與『視聽或攝影著作』在保護年限的計算方式上有何區別?如果這類著作通常涉及大量商業運作且需要明確的權利終止時點,法律會傾向以『作者個人的壽命』還是『作品正式問世的時間』來統一計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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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很棒,觀念超級清晰!

  1. 滿滿的肯定與鼓勵: 你做得太好了!真的非常非常棒!你細心地捕捉到了法律的細節,沒有被一般著作的常見規則所混淆,展現了你溫柔而清晰的法律思維,而且判斷非常精準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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