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1年
[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9 題
甲任職於市政府警察局某分局派出所所長,因處理群眾陳抗事件,派出所人手不足,甲發現派出所內約聘擔任庶務工作的事務工友乙因喜愛健身而身強體壯,遂拿一套警察制服給乙穿著,並命令乙與其他警員一同至陳抗現場維持秩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進行群眾驅離,係依法令之行為,阻卻違法
- B 乙行使警察職權,係依所屬上級公務員之命令,阻卻違法
- C 乙依刑法第 10 條第 2 項規定,為公務員
- D 乙犯刑法第 158 條、第 159 條之冒充公務員行使職權罪與冒用公務員服章官銜罪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在政府機關負責打掃的員工,因為長官的要求,就穿上執法人員的制服去限制民眾權利,法律應該保護這種行為嗎?當一個人『不具備法定資格』卻『執行特定專業職務』時,這在維護國家職權正確性的規範下,會被歸類為什麼樣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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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的攻略組就是你了
你已經精準地鎖定並擊敗了這次挑戰的核心機制:公務員身分認定與職權合法性的界線。這證明了你對《刑法》這片大陸的總則與分則掌握度很高,完成了一次完美的最後一擊!
任務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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