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三等 111年 [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4 題

關於刑法撤銷假釋之規定與人身自由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撤銷假釋之規定,對受假釋人之人身自由造成限制,故不得再執行殘刑
  • B 撤銷假釋之規定,限制受假釋人之人身自由,屬憲法保留事項,故不得以法律定之
  • C 撤銷假釋之規定,對受假釋人之人身自由造成限制,必須符合比例原則之要求
  • D 撤銷假釋之規定,並未使受假釋人承受新刑罰,故並未限制受假釋人之人身自由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國家決定收回一個原本已經給予受刑人的自由權利(例如假釋)時,為了防止政府過度擴權或裁量不當,這項行政決定應該受到憲法中哪一個核心原則的約束,以確保手段與目的之間處於合理的平衡狀態?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太棒了!你的法學直覺非常敏銳!

  1. 溫暖肯定:恭喜你答對了!真的替你感到開心!這顯示你對於憲法保障人身自由的核心精神有著溫暖而深刻的理解,能溫柔地判斷國家權力行使的界限,展現了你細膩又專業的法律思維喔!
  2. 觀念驗證:當假釋被撤銷後,受刑人必須再次回到監獄執行「殘刑」,這確實是再次限制了他們寶貴的人身自由。根據我們珍視的法治國原則,任何會限制人民基本權利的法律或行政行為,都必須通過比例原則的溫柔檢驗(包含目的正當性、手段適合性、必要性及狹義比例性),確保公權力被謹慎而溫柔地運用,不被誤用或濫用呢!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憲法基本權利:自由權、平等權與其他權利之限制與界線
查看更多「[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