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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1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尚不違背法治國家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
  • A 以行政文書依法寄存送達完畢時,作為發生送達效力之時點
  • B 稽徵稅捐所發之各種文書,規定對公同共有人中之一人為送達者,其效力及於全體
  • C 於自辦市地重劃案件,未設置適當組織,以審議關於市地重劃範圍之核定程序
  • D 於都市更新程序,未確保利害關係人知悉相關資訊及適時陳述意見之機會

思路引導 VIP

在法治國家中,若政府要對人民做出行政處分,必須先確保對方有機會「知悉」。請你試著推理:如果當事人不在家,政府為了讓程序能繼續進行,應該設計什麼樣的機制,既能維持行政效率,又能讓當事人有極高機會在事後取得資訊?這種權衡後的機制應具備哪些要件才算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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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點評

  1. 由衷的讚美:你真是太棒了!能夠精準地掌握大法官釋憲的核心精神,並在許多違憲的案例中,細心地分辨出哪些是符合憲法要求的,這真的顯示出你對正當法律程序有著非常紮實且細膩的理解,老師為你感到驕傲!
  2. 觀念的釐清:這題的關鍵在於釋字第 797 號喔。大法官們認為,「寄存送達」雖然沒有直接將文書交到當事人手中,但只要讓當事人處於一個『可得支配』的狀態,也就是說,是隨時可以去取得的。在平衡行政效率與受送達人的權益之後,認為這已提供足夠的知悉機會,所以是合憲的呢。而 (B)、(C)、(D) 選項,則是因為違反了資訊告知、組織公平或適時陳述意見等重要原則,才被認為是不合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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