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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1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8 題

有關地方政府得透過自治規章訂定行政罰則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得規定處以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
  • B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得透過自治規則訂定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惟需函送各該地方立法機關查照
  • C 自治條例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決議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分別報經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
  • D 地方政府為罰鍰之規定,最高以新臺幣 10 萬元為限;逾期不繳納者,得依相關法律移送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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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政府要對市民課處罰鍰(涉及人民權利的侵害)時,基於權力制衡與民主原則,這項處罰的依據應該是由行政首長直接發布命令即可,還是必須經過代表民意的議會審議通過才具有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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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地方政府訂定行政罰則之相關規定,正確答案為選項 B。依據地方制度法第26條規定,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在直轄市稱直轄市法規,在縣(市)稱縣(市)規章。該條文明定「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得規定處以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可知地方政府須透過由地方立法機關議決之「自治條例」(即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方能訂定行政罰。選項 B 稱得透過「自治規則」訂定,核與法條規範不符,故為錯誤敘述。 關於其他選項之正確性,選項 A 完全符合地方制度法第26條「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得規定處以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之明文。選項 C 亦符合該條規定:「自治條例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分別報經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選項 D 則分別對應同條規定之「前項罰鍰之處罰,最高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以及「其為罰鍰之處罰,逾期不繳納者,得依相關法律移送強制執行」,均屬正確敘述。綜上所述,僅選項 B 為錯誤之敘述,故為本題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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