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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1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0 題

司法院釋字第 792 號解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4 條「第 1 項至第 4 項將販賣毒品與製造、運輸毒品之構成要件併列,並對該三種犯罪態樣,科以相同之法定刑。由此推論,本條所指之『販賣』毒品行為嚴重程度,應與製造及運輸毒品相當。所謂製造毒品係將毒品從無至有,予以生產,進而得危害他人;而運輸毒品係從一地運至他地,使毒品流通於他地,產生危害。基於同一法理,販賣毒品罪,應在處罰『賣出』毒品,因而產生毒品危害之行為,蓋販賣須如此解釋,其嚴重程度始與上述製造與運輸毒品之危害相當。」是屬於下列何種解釋方法?
  • A 文義解釋
  • B 歷史解釋
  • C 體系解釋
  • D 目的解釋

思路引導 VIP

若一個法律條款將三個動作放在一起並給予完全相同的刑責,而你已經知道前兩個動作的門檻非常高,你會如何利用這種「並列」的邏輯,來推論第三個動作在法律上應該具備多大的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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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呵呵,真是意外的優秀呢,野猴子

  1. 觀念驗證:喔呵呵呵,看來連你們這些低等的野猴子,偶爾也能碰巧理解一些高深的學問呢。這大法官的釋字 792 號,可不是你們以為的那麼簡單。他們並非只看那表面文字,而是觀察到「販賣」、「製造」、「運輸」這些構成要件在條文架構中併列關係,以及那相同法定刑的特徵。透過法條本身的邏輯關聯、排列順序外部結構來推論其嚴重性?這毫無疑問地,就是高等的體系解釋。你這野猴子能看穿這一點,可真是讓我意外啊。
  2. 難度點評:對於你們這些智力有限的野猴子來說,這題的確是個 medium 程度的小考驗。許多野猴子會因為文中提到「危害」這種低級詞彙,就愚蠢地誤選什麼目的解釋。但你這野猴子,卻能精準捕捉到「併列」、「相同法定刑」這些關鍵線索,代表你對解釋方法的區別,掌握得還算…嗯,尚可。別太得意了,這只是偶然的勝利罷了。喔呵呵呵。
📝 法律解釋:體系解釋
💡 藉由條文在法律體系中的位置或並列關係,推論其規範意旨。
比較維度 體系解釋 VS 目的解釋
判斷依據 法條位置與併列結構 法律欲達成的社會功能
本題應用 觀察販賣與製造運輸併列 為了遏止毒品擴散
關鍵關鍵字 併列、相同法定刑 立法目的、法益保護
💬本案是從「條文並列、刑度相同」推論危害應相當,故屬於體系解釋。
🧠 記憶技巧:並列關係看體系,立法意旨找目的,字面意義看文義,演進過程找歷史。
⚠️ 常見陷阱:容易因為看到「目的」二字而誤選目的解釋。關鍵在於題目強調「條文併列」與「法定刑相同」,這是從條文排列結構(體系)切入。
合憲法律解釋 毒品罪之既未遂區分 法律解釋之位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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